出入境领域案(事)件

导语 中国公民以及非中国籍境外人士出入境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会受到何种处罚?

  第一部分 中国公民

  一、中国公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会受到何种处罚?

  (一)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可以没收证件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

  (二)伪造、涂改、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国公民违反《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会受到何种处罚?

  (一)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除可以没收证件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五日以下拘留;

  (二)伪造、涂改、转让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国公民违反《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会受到何种处罚?

  (一)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外(没收证件,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外(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情形的,在处罚执行完毕六个月以内不受理其出境、入境申请;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为申请人获取旅行证件的,暂停其出证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证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台湾居民来大陆不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或者暂住证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台湾居民在大陆逾期非法居留的,处以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期一日一百元的罚款(总额不超过四千元。被处罚人确实无力缴纳的,决定机关可以在决定宣布之后适当减免执行);

  (七)来大陆的台湾居民违反《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除依照该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公安机关可以缩短其停留期限,限期离境,或者遣送出境。

第二部分 外国人

  一、外国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会受到何种处罚?

  (一)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三)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变更登记或迁移登记手续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四)对不执行公安机关决定,在限制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的,或未在指定的期限内迁至许可的地区的外国人,在强制其执行决定的同时,可以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五)对不按要求缴验居留证件,不随身携带护照或者居留证件,或者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六)对未经我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七)对违反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八)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九)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原签证、证件并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免予处罚?

  如果当事人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可免予处罚。

  三、外国人如果无力缴纳罚款怎么办?

  外国人无力缴纳罚款的,可以依法改处拘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各种处罚是否仅适用于外国人?

  不是。外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各项罚款、拘留处罚,也适用于协助外国人非法入境或出境、造成外国人非法居留或者停留、聘雇私自谋职的外国人、为未持有效旅行证件的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提供方便的有关责任者。因此,如果中国公民有上述违法行为,将依照外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外国人在中国因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发生意外死亡,公安机关是否会通知使、领馆?

  会。外国人在中国因违法犯罪被拘留审查、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将根据双边领事条约规定或者《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以及国际惯例及时(四天或七天内)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人在中国正常死亡,由接待或者聘用单位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如果死者在华无接待或者聘用单位,或者属非正常死亡,则由公安机关通知。

  六、外国人因违法犯罪被羁押期间,使、领馆官员可否探视?

  可以。外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被监视居住、拘留、拘留审查、逮捕或正在服刑的本国公民,我主管部门将在双边领事条约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安排,如无条约规定,也会尽快安排。如果当事人拒绝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探视的,应由其本人提出书面意见。

  七、中国公民如果与外国人发生经济纠纷,可否提请主管机关限制其出境?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四)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

  因此,如果与外国人发生经济纠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依法作出限制外国人离境的决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将办理相关手续,限制外国人离境。

  第三部分 刑事责任

  公民会不会因违反出入境管理的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

  会。我国现行的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几类违反出入境管理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违反了某些特定的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构成了犯罪,那么,当事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而且触犯了刑事法律,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六类犯罪: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二)骗取出境证件;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六)偷越国(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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