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低保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规定
导语 玉溪低保申请条例中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如何规定的?玉溪本地宝小编带来解析。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各县区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