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玉溪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玉溪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1、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买、建造、大修住房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

3、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有价证券进行抵(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作为保证;

4、借款人及其配偶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未支取过个人住房公积金,且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3、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材料;有效的20%或30%以上的首付款证明;

4、抵(质)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5、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资信证明;

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填写《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所需证明资料。

2、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在贷款申请人提交齐上述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向受委托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由受委托银行根据通知书办理贷款手续。受委托银行接到通知书后,应与借款当事人、保证人等责任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及其他必须的手续,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通知书》中指定的划款方式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35万元。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及其以下的,贷款金额控制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价款或评估价值的80%以内;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金额控制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价款或评估价值的70%以内。贷款具体金额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及信用状况等确定。

贷款利率:

玉溪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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